屏東縣海葵颱風警戒管制公告
公告劃定「本縣海域、港口、海岸、登山步道及各溪流區域範圍」為颱風期間警戒區,非持有通行證件,不得進入,本公告生效期間自本縣颱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時起至撤除之時止。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三款規定。
屏東縣海葵颱風災害應變中心自9月2日08時30分擴大三級開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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