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1年04月27日經水防字第11133018190號函辦理。
2..水利署每年於汛期前完成淹水警戒雨量站適用性檢討及警戒值更新,以1、3、6小時等3種延時分別訂定一、二級警戒雨量值,達即時淹水預警及作為防汛應變參考。
3.淹水雨量警戒值亦公開於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(網址:https://fhy2.wra.gov.tw/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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