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:消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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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員:林美延
聯絡資訊:防災企劃科 08-7662911#5810
簡答:大地震可能伴隨發生海嘯,海嘯波的波長可達幾百公里,以時速接近一千公里的速度橫過海洋,在海洋中心的船隻有時根本不會察覺海嘯波的存在,直至它們靠近濱海區域漸漸升出水面,形成「水牆」,撲向濱海陸地及村莊,造成災難及生命財產巨大損失。本縣可能直接遭受海嘯侵襲的地區,有琉球鄉、新園鄉、東港鎮、林邊鄉、佳冬鄉、枋寮鄉、枋山鄉、車城鄉及恆春鎮。
詳答:(可參考便民服務網頁─申辦服務─申辦項目內容)
一、往在距離海岸較遠之高處避難所(如山上)進行逃生避難,且逃生道路應盡可能遠離海嘯可能溯溪而上的河川。或市區中較為堅固的高樓做為海嘯發生時的避難場所。若來不及逃到高處,則應選擇結構穩固且高度在3層以上之RC建築物最上層或屋頂進行避難。如果海嘯波已至,應儘速尋找並爬上漂流物;另外,由於海嘯避難時間相當短,儘量不要靠車輛避難,否則若塞在車陣中,人員更不容易脫困。海嘯波浪常是多次的侵襲,可能持續數小時,未獲知海嘯解除警報前,不可鬆懈戒備,勿心存僥倖為了搶救財物而喪失生命。
二、海嘯警報音經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19次會議決議,其警報音符之發放如下:
(一)海嘯警報音符:
1.具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臺:具備電子式警報器之緊急疏散警報訊號為「鳴五秒,停五秒,再鳴五秒(共十五秒後)改以國、客語音廣播疏散2次,並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」。
2.不具語音廣播功能之人工臺: 「鳴五秒,停五秒,反覆九遍,共八十五秒」。
(二)解除警報音符:警報解除之音符為「一長聲(九十秒)」。